據悉,公告明確允許進口產品的範圍。進口牛肉是指30月齡以下的去骨去骨牛肉,包括心、腎、肝、瓣胃、牛筋,不包括扁桃體、回腸末端、肉末、機械分離肉。出口到中國的牛肉應該來自CNCA註冊的肉類企業。
相關肉類產品進入中國口岸時,不得檢出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非天然獸藥、促生長劑、飼料添加劑等化合物,包括萊克多巴胺。低於或等於背景水平的內源性激素不被禁止。
此外,還對動物來源提出了明確要求:壹是向中國出口牛肉的牛必須有完善的記錄,能夠保證追溯到牛出生的農場;
2.在美國出生、長大並屠宰,或在墨西哥或加拿大出生並在美國屠宰;
3.它們不是疑似或診斷患有瘋牛病的牛的後代,也不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定義的患有瘋牛病確診病例的同壹組牛;
四、屠宰前未使用向顱腔內註入壓縮空氣或氣體的方法,或腦脊髓刺傷的方法;
五、屠宰時不滿30月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