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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調解是犯罪記錄嗎?

治安調解不是犯罪記錄。

治安調解是指違法違紀行為未造成太大影響,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在賠償範圍內的調解。經雙方許可,對方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犯罪記錄。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壹定是民事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公民之間的各種民事權利糾紛;

2.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範圍;

3.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4、當事人必須自願接受調解的意願;

5、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的調解。

犯罪記錄信息管理機關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循法律法規關於繼續教育、入伍、就業的資格和條件。工作人員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前科又稱犯罪記錄,也稱犯罪記錄制度,壹般指我國法律中關於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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