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2.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
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案件;
4.非法生產、銷售警用裝備等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偵查、審判和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與治安案件的區別在於:
1,刑事案件是犯罪行為,治安案件是壹般的違法行為,包括壹些輕微的犯罪行為;
2.刑法是刑事案件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治安案件的依據;
3、當事人構成犯罪的,可以成為刑事案件,構成犯罪的,只能是壹般治安案件。
4.刑事案件的處罰力度最重,治安案件的處罰力度相對較低。
根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凡違反刑法規定,應當定罪量刑的,都屬於刑事案件;情節輕微,危害性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行為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案件,是治安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程序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