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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說到文明,我們可以說它有五千年的優秀歷史;說到法治,我不敢說它有50年的優秀歷史。羅馬法成熟用了幾千年,現代西方國家的法治也用了三四百年才變成這個樣子。
普通人學法律,感覺枯燥刻板;看法律報刊,我讀的是*和非正義;縱觀司法實踐,不能丟的是沈重和無奈。
我寫這本書的目的是:壹是覺得學法律太枯燥太死板,最後實在受不了;第二,覺得現實中有太多不公平的事情,不得不說。
人們常常用懷疑甚至蔑視的眼光和復雜得多的感情看待法律和司法部門:誰知道他們在搞什麽?這項法律是公眾的痛處。他們看在眼裏,卻又控制不住。
即使妳想依靠它,它也是不可靠的。
因為很難代表正義,人大代表、法官、檢察官、律師不受公眾和媒體追捧,很難成為明星人物。
歸根結底,我們失去了法律的靈魂,或者說法律的精神。
為什麽會丟失?老壹代法律人講求原則,他們依靠直覺和收集的證據來追求實體正義。他們年老離開後,...
別忘了采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