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血親可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生育過自己及其後代的人。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相互之間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直系親屬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自己的親屬、自己的親屬、自己的親屬。具體可分為自血緣親屬和自血緣親屬。自己身體的血親,是指生下自己身體的下壹代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是指生下自己身體的後代,如兒孫等。除自然直系血親外,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所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相互扶養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直系姻親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嶽母。三代直系血親的計算方法是從自己身上向上或向下數三代,都屬於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具體來說,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通常包括祖父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孫女、孫子孫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