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資是指國家、企業和個人為了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利和轉移資金的特定目的而相互簽訂協議的過程。也是特定經濟主體在壹定時期內將足夠數量的資金或實物貨幣等價物投入某壹領域,以期在可預見的未來獲得收益或資本增值的經濟行為。可以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用錢投資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壹定的利潤,後者是用錢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企業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或者間接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壹)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獲得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或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方式。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