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2.民事合同,沒有滯納金的規定,只有違約金。對於民事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最高金額不能超過違約損失金額的30%。超過30%的,對於遭受的損失來說過高,可以請求法院適當降低。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損失,綜合考慮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預期利益,按照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衡量後裁定。
滯納金有什麽特點?
它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征。
1,所謂法定,是指滯納金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個人和其他組織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懲罰性,指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的付款采取的懲罰性措施。
綜上所述,對於民事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最高金額不能超過違約損失金額的30%。如果超過30%,說明過度高於遭受的損失,妳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