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流程介紹
1,中標候選人公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指定的招標公告媒體上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如果超過1個成功候選人,所有成功候選人壹並公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2.表演能力的復習。如果中標候選人的業務、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確認。
3.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和公示結果,以及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原則,確定中標人。
4.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5、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後0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項目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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