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這個問題太寬泛了,不好回答。簡單回答壹下就好。法律規則分為三類:1。權威性規則和強制性規則。所謂授權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某種行為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可行方式”的規則。所謂強制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法定義務的規則,即人們應當做或不應當做某種行為的規則;2.確定性規則、任命規則和適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其內容已經得到明確肯定的法律規則,不需要參照或參考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法律條文中規定的法律規則絕大多數屬於這類規則。任命規則是指其內容尚未確定,只是提供壹些概括性的說明,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渠道或程序確定的法律規則。適用規則是指雖然沒有直接規定,但明確指出其他法律規定或法律文件中的某壹條款可以適用於該問題的規則。3.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強制性規則是指內容具有強制性,不允許人們隨意更改的法律規則。強制性規則和功能性規則屬於強制性規則。任意規則是指允許人們在壹定範圍內選擇或協商自己做與不做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權利規則中,有些屬於任意規則。這個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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