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
2.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在彈丸槍口比動能大於或者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應當認定為槍支。
仿真槍的法律描述是:
1,其具有槍的外觀特征,並且具有與標準槍在材料和功能上相似的槍管、槍栓、彈殼或擊發機構中的壹種。
2.外觀和顏色與標準槍相同或相近,外觀長度在相應標準槍全槍長度的二分之壹至壹倍之間。
擴展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壹章?規則三。國家嚴格控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含改裝、組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第三章?第十三條國家對制造、銷售槍支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或者買賣槍支。
第七章?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制造、買賣、運輸槍支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制造民用槍支的;
(二)在禁止持槍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
(三)不上繳報廢槍支的;
(四)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五)制造、銷售仿真槍。
參考槍械-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