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科目
1.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的內容主要由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於法律知識的應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數據分析五部分組成。試題都是客觀題,也就是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應用需要結合給定的材料進行分析總結,然後進行提煉加工。主要考察考生的閱讀理解、綜合分析、解題和文字表達能力。這個科目的試題都是主觀題。
二、筆試時間:
1.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每年3月下旬,壹般考試時間在上午;
2.申請:每年3月下旬,考試時間在上午;
3.法律專業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後第二天下午;
4.招警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後第二天上午。
三、筆試地點:筆試地點壹般設在省、市、州,報考人員可根據準考證上的相關要求按時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