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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壹般沒必要;財產分割協議是用於約定協議雙方財產分割的法律文件。依法訂立的協議,只要明確約定了雙方的責任和比例分割方式,沒有違法的條件,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範,就具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

但是,經過公證的財產分割協議也是對協議法律效力的保障。可以理解為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諸多問題,甚至可能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可以通過公證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有助於雙方更好地履行協議。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件、結婚證、離婚證、協議等文件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要證明文件無誤,協議內容無違法之處,公證處審理後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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