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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定名稱有哪些?

中國現行法律:

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訴訟法、刑法,包括金融法、國防外交法、國家機關法、行政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婚姻家庭法、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科教文衛法、勞動保護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政內務法、涉外經濟法、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壹般法和特別法壹般法是指在效力範圍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在全國範圍內較長時期內對普通人或事物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別法是指對特定主體或事項,或在特定地區或特定時間有效的法律。壹般來說,特別法的效力優於普通法。

可以在哪壹級制定法規:

政府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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