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刑法第49條限制了死刑的適用對象。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擴展數據:
死刑執行程序:
壹是死刑執行前,人民法院可以允許罪犯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申請會見罪犯。
第二,讓死刑犯遊街示眾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壹些地方受舊習影響,為了制造聲勢,增強法律的威懾力,給被判死刑的犯人戴上寫有姓名和罪名的標簽,拖到繁華地段當眾示眾。這種做法是對罪犯人格的侮辱,違反了死刑執行不得公開的法律。
而且容易對外界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多次聯合下發通知,嚴禁死刑犯遊街示眾,以示文明執法。
第三,死刑執行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期限,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