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挖礦機挖比特幣並不違法。2013五部委聯合發布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定。
聲明稱,雖然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沒有法律強制性,但人們願意承擔風險。
情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延伸信息《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在性質上,比特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但作為互聯網上的壹種商品交易,普通人有參與的自由,風險自擔。
《通知》要求,現階段,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作為中央交易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其他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註冊、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人民幣與外幣的比特幣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存儲、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把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
為避免以“虛擬貨幣”名義過度炒作比特幣等虛擬商品,損害公共利益和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註意加強對公眾的貨幣知識教育,納入正確認識貨幣、正確對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 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和。
參考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絡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