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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無單放貨的法律責任。

隨著世界貿易範圍的擴大,運輸業的貨運量也在不斷增加。壹般來說,承運人把貨物運到目的地後,只要收貨人帶著提單來,就可以交貨了。但在實踐中,有些收貨人沒有拿提單就搶著提貨,承運人為了快速交貨,也在沒有提單的情況下將貨物交付給對方。但是無單放貨屬於手續不規範的情況,如果被發現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踐中,如果發生無單放貨,承運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正本提單持有人可以要求承運人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2.正本提單持有人可以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

3.收貨人持偽造的提單向承運人提貨時,承運人應當承擔防止無單放貨的責任。

4.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承運人和無正本提單提貨的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由於質押銀行享有貨物上的擔保物權,提單成為買賣合同貨款的擔保憑證。如果買方不付款,銀行有權對提單項下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因此,承運人在無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向收貨人交付貨物,將損害賣方或銀行對貨物的合法權利,不僅違反了運輸合同中應有的交付義務,也構成侵權。因此,承運人可能會因無提單放貨而被賣方和銀行起訴。

事實上,在國際貨物運輸中,有許多情況會導致無單放貨。除了自身原因,實務中也有所謂貨主偽造提單的情況。那麽,如果承運人在沒有識別真實身份的情況下交付貨物,也將成為無單放貨。

最後,在無單放貨中,如果涉及的貨物較多,承運人交貨時程序有爭議,那麽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建議必要時找專業律師及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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