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