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監管責任。1.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行為,出租人未對承租人進行登記,或者因管理不到位或者存在隱患,已經登記但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那麽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出租人登記註冊並嚴格管理的,不承擔責任;2.承租人在外違法,經公安機關調查,出租人未對承租人進行登記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3.承租人是否辦理暫住證與出租人有關。出租人有義務和責任為承租人登記,也應帶領承租人到公安機關登記(暫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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