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扶養。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問題屬於親子關系的範疇,在這方面道德約束的力量大於法律。更多的屬於道德範疇。
在繼承法中,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分少繼承或不繼承。盡了大部分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獲得更多的遺產。這是法律對盡到撫養義務的子女的經濟保護,或者說是壹種獎勵的傾向。
至於孝順,就算打官司,也很難舉證。如果家長舉證,沒有可靠的書面證據,孩子舉證,也沒有確鑿的證據。如果證據不成立,事實無法查清,即使法官再偏袒,也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引用。結果要麽法官調解,要麽撤訴,要麽撤訴。況且中國人的思維是,不撕破臉皮絕不打官司。
每個人對孝順這個詞的解釋都不壹樣,所以法律上沒有嚴格的定義,所以無法立法。出錢而不給予精神上的關懷,不壹定是孝順;給予精神上的關懷,但經濟實力不允許,也不能算不孝。況且現在的年輕人大多不在父母身邊,如何定義孝順?
孝道更多的是通過輿論的力量和道德的約束來調節。
法律規定更多的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