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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雇傭與租佃的區別中國古代雇傭與租佃的區別是什麽?

1.雇傭關系是指雇員為雇主提供服務,雇主支付相應的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建立在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合同基礎上,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2.比如唐朝以後出現的江南富商,花錢請人給他幹活,然後給他錢簽短期合同,不限制人身自由。明清時期,技工和技工相當於今天老板和苦力的關系。但是,大自然比不上今天,妳擁有的生活依然沒有那麽自由。

3.租佃制,即地主向農民出租土地,從而剝削和奴役農民的制度。地主把農民囚禁在土地上,農民沒有自由。他們種的糧食也是地主所有,農民沒有分成。但是土地主要養農民,沒什麽好養的。當然這裏的農民是無地農民,也就是土地兼並後成為勞動力的農民。

4.租佃是指封建地主將土地租給農民種植農作物,地主收取壹定數量的農作物。在土地上就業方面,地主雇傭農民自己種莊稼,地主和農民拿固定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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