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開始的原始社會——井田制,也就是中國古代奴隸社會的土地制度,在西周時期相當盛行。根據流傳下來的圖案,道路、溝渠縱橫交錯,將土地分割成“井”字形的方塊,故稱“礦田”。
然後演變成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井田制壹直延續到春秋時期。當時就開始出現公地變私地的現象,很多官員大臣都偷偷撥地私用。於是魯首先開始實行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也就是說,他承認了私有土地的合法化。後來秦代商鞅變法後,井田制以法律形式正式廢除,土地私有制得到充分肯定。秦始皇統壹中國後,封建土地私有制正式確立。
後來出現了均田制。從北魏到初唐,實行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有些土地在耕種壹定年限後屬於所有者,有些在死後歸還給政府。但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最終無法批回土地,於是被德宗時期的“兩稅法”所取代。
後來我們都知道那個口號,“翻身農奴,成為地主”,也就是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但是實行沒多久就被推翻了,直接轉入現在的國有土地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直接交給國家分配。
大部分是農民,可能多多少少知道壹點。這種制度是家庭將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承包給村、組的壹種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