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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護照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申請條件:(1)因出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經營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中國公民。,可以憑身份證辦理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仍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申請。(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新的普通護照:1,簽證頁即將用完;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地國家要求的;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貌發生重大變化的;4.申請人可以在手指受傷康復後采集指紋;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五條公民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及說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情況要求緊急處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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