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們通常所說的結婚率和離婚率,其實就是專家所用的粗結婚率和離婚率,指的是壹定時期(通常是壹年)內結婚/離婚的人數與同期人口的比例。這兩個指標的分母是總人口,其中包含了大量未達到適婚年齡的人群,對婚姻狀況變化的描述也比較粗糙。某種程度上,並不是現在的年輕人不想結婚,而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平均壽命的延長,人們的教育、就業、結婚、生育等社會化行為都相應地推遲了。再者,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學歷越高,在校時間越長,不僅推遲了平均就業年齡,也推遲了平均結婚年齡。此外,在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於農村,城市有更多的發展機會。許多年輕人為了個人發展選擇推遲結婚。可以說,結婚率下降不僅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也是社會現代化進程中必然出現的普遍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上一篇:什麽是建立誌願轉移?下一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執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