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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員工在國外發生工傷,是否適用我國勞動法?

適用中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之間建立勞動關系,適用本法。

擴展數據:

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費用:治療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工傷和職業病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2、輔助設備配置費;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

3.傷殘評定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4.喪葬津貼;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發放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6.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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