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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忠實協議的效力壹直存在爭議,但根據近年來的審判情況來看,忠實協議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情況下普遍有效。

涉及財產處置的部分壹般可以得到法院認可,但涉及子女撫養權、離婚等人身權的約定無效。另外,如果協議有生效的前提條件,需要根據條件是否滿足來判斷;同時,對於損害賠償的承諾,當事人不僅需要對損害賠償進行舉證,而且賠償金額不能過高,不能嚴重影響對方的生活,即不可能明顯顯失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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