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科技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65 438+07]55號)有關精神,充分發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對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勵作用,釋放各類人才的創新活力,國務院同意調整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具體調整如下: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由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全部為獲獎者個人所得;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由654.38+0萬元/項調整為654.38+0.5萬元/項,壹等獎由20萬元/項調整為30萬元/項,二等獎由654.38+0萬元/項調整為654.38。三、調整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自2018國家科學技術獎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