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查詢結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壹條為了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引入制裁
對壹個國家采取的強制行動。現代意義上的制裁基本上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單個國家或國家集體實施的強制措施,另壹種是國際組織,首先是聯合國實施的強制措施。壹般采取以下方式:武器、糧食、技術設備等物品禁運。
中斷外交關系和人員往來,減少或暫停貸款、貿易和援助。這些方法基本上是非武裝的,現代國際社會普遍反對使用軍事制裁。根據規定,所有制裁決議都必須得到安理會的批準,五個常任理事國對任何安理會決議都擁有否決權。
因此,聯合國安理會的任何制裁都不可能針對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的任何壹個。冷戰時期,由於美蘇兩大陣營對峙,當時危害和平或實際侵略的行為基本上都是美蘇及其代理人,所以很少通過制裁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