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經歷了母系氏族社會,女性是社會的主要勞動者,所以她們是領導者,處於支配地位。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女性成為男性的下屬,主要是勞動者的生產者,地位低下。中國古代進入奴隸社會後,女性地位依然低下,但依然可以披掛上陣殺敵。進入封建社會後,她們的地位不如男性,但擁有壹定的權利。對它的限制並不多,尤其是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婦女地位明顯提高。這個社會允許婦女再婚,而且脫去外衣的衣服是窄袖的,胸部豐滿的。特別是在武則天,女性可以擔任官職,甚至武將的頭銜。只是到了大宋時期朱成的理學提出,人們才受到理學的束縛,極大地限制了女性的地位和生活。出現了“七楚”等法律的明文限制,明代推崇理學,用貞節牌坊等壹系列不人道的手段限制女性自由,直到民國成立。民國成立後,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允許婚姻自由,婦女有讀書的權利。雖然效果不明顯,但有許多女學者和婦女解放運動。新中國成立後,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使婦女與男子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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