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的程序是: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強拆程序是先對違建戶進行備案調查。然後下發《責令限期自拆通知書》,拆除《行政處罰通知書》。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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