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以後,中國大陸法域的法學研究被劃分為中國大陸和臺灣省。
臺灣省的民法大師是,當然史先生也是比較法和法制史方面的權威。說到學術成就和國際影響,在中國大陸很少有人能比得上他。臺灣省和史尚寬先生同樣著名,王澤鑒先生和其他人也是如此。
至於大陸,新中國民法的創始人是佟柔先生,他也是王黎明教授的老師。他的學生王黎明是著名的青年強校,法學界的後起之秀。
江平先生是法學界的元老,是著名的賀衛方先生的老師。他為中國的法律教育和法律進程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先生去世後,很少有著名的教授能像江先生那樣享有盛名。
梁慧星先生是我任務中學術成果最豐碩的民法學家。並積極加入世貿組織,參與合同法、物權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極大地促進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其實去掉大師的壹、二、三並不重要。向大師學點皮毛,造福社會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