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被控制的城管和治安依法處罰,罰款、警告甚至行政拘留;
2、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城管有權直接將車輛拖走,然後停放在其他違法的地方並上鎖,車主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城管貼的違法停車不處理會怎麽樣?
1,貼罰單不處理和交警貼罰單是壹樣的。車輛被貼違章停車罰單或收到違章信息後,應按要求主動接受處理,吸取教訓,下次避免;
2.壹般情況下,機動車被罰款有兩種情況。壹個是交警開具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書,壹個是市監察大隊開具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書;
3.接受處罰時,請攜帶違法停車機動車駕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人駕駛證。壹般通知上有要求15天內主動處罰,這個不用擔心。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重處罰,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