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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晚婚時代

我國晚婚的法定年齡是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的初婚為晚婚。同時,結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自願申請結婚登記;

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沒有法律禁止婚姻疾病;

4.雙方均無配偶。

結婚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下列文件和證件:

(1)戶籍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的,還應持有離婚證。離婚雙方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五)實行婚前檢查的,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登記,發給結婚證;離婚的人應當註銷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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