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成員選舉產生,並由中國文聯特邀。全國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組織委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的名額提名,委員候選人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交大會選舉。全委會小組成員不擔任該小組成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後,該小組成員應當推薦新的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事項;修改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選舉全國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壹次,由主席團召集。
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和成員;聽取和審議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決定應由全國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全國委員會選舉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和主席團若幹成員組成主席團。
根據工作需要,主席團批準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相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職權。
主席團設秘書處,秘書處秘書由主席團選舉產生。
秘書處主持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建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有壹個榮譽職位。名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薦和聘請。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文聯章程的領導班子成員和榮譽職務,中國文聯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更換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