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CAR-21第21.133條和生產批準和監督程序(AP-21-AA-2010-04R4)第3段,應提交申請:
(1)申請人應按規定格式填寫並向我局提交完整、真實的申請表;
(2)與設計批準持有人的股權關系證明;
(3)生產技術和工程保證能力的說明;
(4)符合第21.143條要求的質量控制體系說明。
(五)其他必要的說明。
擴展數據
根據CCAR-21-R3第21.135條和生產批準和監督程序(AP-21-04)的要求,程序如下:
(1)預評估:在收到申請表和相關申請材料後,根據需要組織預評估小組,對申請材料、申請人的工程保障能力和生產保障能力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受理相關申請。
(2)受理:根據評審組的預評審報告,申請人和申請項目符合法規和程序的申請要求,具備必要能力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成立評審組。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3)評審組對申請人的質量體系和生產體系進行評審,確定項目符合規定和程序,具備申請項目的制造能力。
(4)評審組根據《民用航空產品及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CCAR-21-R3)第21.135條,對申請項目是否符合獲得生產許可證(PC)的要求提出評審意見,並提交評審報告。
(5)收到審查組提交的審查報告後,作出是否頒發生產許可證(PC)的決定。經認定符合規定和程序要求的,予以發證。不予頒發證書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民用航空器生產許可證(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