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罪犯的病情,決定保外就醫的時間為半年或壹年。
第二,法律規定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和《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對患有疾病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根據罪犯的病情,決定保外就醫的時間為半年或壹年。期滿前,原監獄或看守所應派員進行檢查或考察。如果病情基本恢復,應及時收監執行。病情未好轉,需要進壹步治療的,要依法辦理保外就醫延期手續,每次可以延長半年至壹年。在實際工作中,對保外就醫罪犯及時收監的規定存在較大漏洞。壹些地方由於監獄、看守所檢查不仔細,地方司法機關監管不到位,相互推諉,導致保外就醫的罪犯沒有及時收監,長期滯留社會。有些可能因為沒有及時收監而再次犯罪,給社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我院暫予監外執行監管制度調研過程中,發現罪犯假釋1-2年,未及時收監。
罪犯申請保外就醫後,具體時間要根據他的病情進壹步確定,不是他認為多久就可以申請的。關於保外就醫期限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在線和律師壹對壹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