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由本人或者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委托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局、縣局提出申請。委托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獲準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停留時間不得少於三個月。確需每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三個月的,須經妳長期居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準,但五年內累計在中國境內居留不得少於壹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條。
(壹)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稅記錄良好;(2)在國內擔任過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並享受同等待遇;(三)本款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連續任職滿四年並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三年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四)中國公民或者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九個月以上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6)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隨父母投靠的;(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並在境內投靠直系親屬,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且每年在境內居住不少於9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