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上的各種信息,包括畢業工作時的人事檔案,戶籍等轉入地址。三方希望學校防止被騙。就算簽了,也是把自己賣了,然後畢業離校的時候,再評論妳當時簽的這個東西,辦理派遣卡,轉戶卡等等。
記住,這是和最後壹個要簽約上班的單位簽的,而且要經過學校認證。普通學校為了維護自己學生的聲譽,基本上只允許簽壹次,不允許毀約,但也有例外。但是如果毀約次數太多,超過兩次,估計學校就不幹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