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調整經濟生活的法規。
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
(三)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會計行政主管部門,即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全國統壹的會計準則和規範性文件,包括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和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四)地方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並發布的有關會計、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