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用手機拍照,不開罰單,壹般不會被罰款,除了拍照錄入違章記錄的,需要及時繳納罰款。繳納罰款的程序如下:1。持交通違章處罰決定書,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2、憑《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和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罰決定;3.需要吊扣駕駛證的,應當按照規定吊扣。駕駛證暫停有效期滿後,憑《暫停駕駛證執行證》取回駕駛證。對違反者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壹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