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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下達幾天後申請強制執行。

壹審判決下達後15日內,雙方當事人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出上訴的,該民事判決已經生效。判決下達後15天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壹審判決下達後15日內,雙方或壹方對該民事判決提出上訴的,該民事判決在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已經生效,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經當事人申請,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明確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實現的壹種手段。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執行。壹般情況下,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即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執行;壹方是公民或者壹方是公民的,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壹年內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申請執行並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執行期從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天開始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執行申請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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