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7月1日晚,保定市淶源縣發生壹起王樂妍持兇器闖入王新元家中的命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檢察機關經依法嚴格審查,認定、趙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於2019年3月3日對、趙作出不起訴決定。
根據警方調查結果,案發當晚,王持水果刀和棍子進入家,並與家人發生肢體沖突。在沖突中,王用棍子和水果刀打傷的腹部、的手、的胸部和腹部、腿部和手臂。
在家中用菜刀擊打王的背部,用木棍和鐵鍬擊打王,用菜刀砍傷王的頭部和頸部。王某倒地後,趙持菜刀砍傷王某頭部、頸部,王某頸部重傷死亡。
經鑒定,王符合顱腦損傷後失血性休克死亡。
2065438年7月12日,淶源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趙、被刑事拘留。8月18日,、趙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淶源縣檢察院批準逮捕,被取保候審。
2065438+2009年3月3日,案發235天後,檢方宣布,本案雙方當事人、趙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予起訴。當天,他們被無罪釋放,走出了看守所。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相關指導性典型案例。
2018 12 19、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4起案例均為關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典型案例。
在這四個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對“防衛過當”的認定進行了說明:如何認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根據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時機、環境等綜合判斷。
檢察機關認為,因民間矛盾引發的案件極其復雜,涉及防衛性糾紛,應當堅持合法審慎原則,準確判斷和認定,引導公民理性和平解決糾紛,避免在糾紛中不必要地使用武力。
?人民網-河北檢方:“淶源反殺案”家長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