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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法律修改

1979年7月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2 12 10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若幹條款的決議》第壹次修改。

1986 65438+2月2日六屆十八次會議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65438+1995年2月28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於2004年6月27日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四次修正。

2065438+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005年8月29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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