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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意義

法律分析:從中國法律的角度來看,國外的壹些制裁屬於不當的域外管轄,是國際法之外的單邊制裁。6月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這是繼商務部2020年9月和2021年6月發布的《關於不可靠實體名單的規定》和《關於阻止外國法律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措施》之後,應對外國歧視性限制性措施的又壹法律工具,法律位階更高。《反外國制裁法》的頒布豐富了中國應對單邊外國制裁的法律“工具箱”,也標誌著中國應對域外“長臂”管轄權的法律視野和格局的完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共同命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幹涉中國內政。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依據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和打壓,對中國公民和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性措施,幹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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