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空域屬於國家資源,空域分類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只能按照《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通過制定法律進行調整。
我國航空領域唯壹有效的法律《民用航空法》由於調整範圍僅限於民航,無法全面規範空域管理。只有制定《航空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分類空域管理及相關制度問題。
擴展數據:
通用航空的發展、航空安全和空防安全是國家整體利益的不同方面。雖然在壹些局部問題上相互矛盾,但在國家整體利益上高度壹致。
為了正確處理發展通用航空、保障航空和空防安全、加強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關系,只有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在國家層面制定《航空法》,才能解決現行民航法、基本規則和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法解決的空管安全和空防制度問題。
集中空防資源,確保重點目標的空中安全,同時建立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手段和處罰措施,查處危害航空安全和空防安全的行為,在確保國家空管空防安全的前提下,實現通用航空的健康發展。
突破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制,制定《航空法》,是實現通用航空發展,充分發揮通用航空在促進經濟發展、服務國民經濟各行業、國家應急救援、國防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的根本途徑。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