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的規定自7月1,2065438起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是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又稱“臨時工”,享有與用人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實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所謂臨時工,應該是指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改是針對勞務派遣工的,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工和所謂的臨時工不完全壹樣,因為他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公司在勞務派遣公司。所謂臨時工的勞動關系是在自己單位,這是不壹樣的。與正式工人相對的臨時招聘的工人。臨時工是指在單位臨時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是指在單位服務期限不超過壹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就業。也有可能延長期限,但前提是雙方達成諒解。《勞動法》第2條中的Ampq ot勞動者ampq ot它的範圍很廣,既包括正式員工,也包括臨時工。所以,無論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只要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哪怕這種關系只存在壹天,正式工享有的壹切權益,臨時工都應該享有。進城打工的農民,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人差別太大,但也不能依法爭取勞動法賦予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