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0+0+0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時效規定適用民法典,同時適用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需要參照已廢止的司法解釋條文作為判決依據時,應當先列舉時效條文的相關規定,再列舉已廢止的司法解釋條文。需要同時引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確定引用條文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