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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的權利包括: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受教育權。

義務: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6.接受教育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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