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根據政策法令制定和發布的,比較全面、系統的,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某些具體事項而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正式文件。條例是法律的表現形式之壹。壹般來說,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的規定。規章是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壹事項或某壹機關的組織和權限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也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所有人都必須遵守。違反它會帶來壹定的法律後果。
細則:?又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了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執行某項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作出的詳細、具體的解釋和補充。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壹。細則壹般由原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律、法規、規章配套使用。目的是堵塞原文章的漏洞,使原文章起到具體細致入微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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