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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執法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是壹部集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於壹體的綜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國習近平主席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法律法規出臺背景

為了堅定不移地全面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犯罪,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 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實施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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