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日期65438年7月+0,2065438。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2065438+2005年7月1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法律規定了11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如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 * *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3.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並保證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人民民主專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